這兩天,吉安市廬陵新區南澳公館小區一樓業主和樓上業主吵得不可開交,原因是一樓業主要圈占綠地做院子,樓上業主自然不答應,一樓業主卻說自己這樣做也是有依據的,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23號上午,記者在吉安市廬陵新區南澳公館小區看到,多處樓房旁邊的綠化帶有人正在施工,有些地方已經鋪上了石塊。
小區業主陳先生透露,就在最近,小區一樓的住戶在一個群里商量好的1月22日一起同時動工圈綠地建院子。22日,大部分一樓業主便開始請人在門前的綠化帶上做圍墻,有些大門水泥柱已經澆注成型,這樣一來,小區的綠地被一樓業主們破壞掉了,并且圈起占為已有。
而將綠化帶變成私家小院,不少業主認為一樓業主此舉侵犯了樓上其他業主的權益。業主們表示買房時每家都出了20多個平方的公攤面積費用,這樣做不公平。
而針對業主的指責,一樓業主也覺得委屈,因為買房時開發商承諾一樓業主可以圈建一個院子,因此買房價格也比樓上住戶要高,而且合同上有這一點。記者看到業主的購房合同補充條款第四條確實注明“買受人同意本商品房項目的底層綠化設計匹配的小院,歸底層的房屋買受人使用。”
但對于這一條款,樓上業主有不同的理解。樓上的業主們認為綠地使用權歸小區所有業主,許諾可圈綠地建院子是開發商的私自行為,并質疑其合法性。
城管拆除違章建筑 律師稱合同條款無效
那么主管部門對于此事又是怎么看的呢?開發商有沒有權利將屬于全體業主的公共綠地給一樓業主使用呢?吉安市廬陵新區城市執法局物業科負責人表示,此前他們也曾召集了開發商、物業公司以及一樓和樓上業主代表開會協商,卻并未達成一致。而對于一樓業主擅自建設大門和小院,吉安市廬陵新區城市執法局物業科肖科長表示其違反了《城鄉規劃法》,馬上會對這些全部拆除。
隨后,城管執法隊員對小區里多處違章建筑進行拆除,也有一樓業主阻止城管拆除,遭到其他業主指責,雙方差點引發沖突。
有業主認為,這一事件的根源就在于開發商在購房合同里設置不合理的條款?開發商對此又會作何解釋呢?記者找到該小區的開發商江西東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,其稱樓上的業主買房的時候也簽了合同,合同上注明了同意一樓有個院子,院子范圍用綠地圍了起來,沒有直接建造,吉安都是這樣的規劃。
然而,有開發企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,開發商交房時沒做院子是因為這樣會變更規劃,導致無法通過綜合驗收,承諾業主可以做院子是為了房子可以多賣錢。
律師王鐵平認為,這樣的合同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,開發商明知在綠化帶上建院子是違法行為還寫進合同,將承擔法律責任。其對一樓的業主有一種欺詐,虛假宣傳的行為,一樓的業主可以向開發商主張違約損失,要求開發商核減相應的購房房款。
來源:手機江西臺、都市現場